歷史與文物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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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
1.推動實用的大眾史學,與現實密切結合,可為地方修志、為宗族修譜、為個人立傳,更可作為各類的文字與影像工作者。 2.強化學生對文化資產的認識,提升其鑑賞能力與維護古器物的能力,畢業生可運用其專業知識於實際的文化資產維護與鑑定工作。 3.注重歷史與文物的基礎學識,為學生進行高深學術研究奠定基礎,畢業後可以繼續升學。
核心能力
A.具備歷史、文物與博物館的研究能力 B.具備在地歷史與中國、世界交流的視野 C.運用歷史與文化思維組織文獻或物質文化的能力 D.具備文化資產的田野調查能力 E.具備從事文博專業或大眾史學撰述或詮釋能力 F.具備博物館蒐藏規劃、策展與論述的能力
教育目標
(1)培養歷史、民俗與文物研究者。 (2)培養地方文史與文化資產工作者。 (3)培養具博物館策展與詮釋能力之工作者。
發展方向
(1)近五百年來臺灣、大陸與南洋歷史與文物研究。 (2)文物與視覺藝術研究與鑑賞能力之養成。 (3)博物館與文化資產研究與推廣。 (4)地方學與地方文化之推廣。